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注意!东营出租车4月10日起调整运价 焦点热闻

时间:2023-03-29 23:56:08来源 : 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9日讯 近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和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3〕66号),对中心城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自4月10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资料图片)

运价标准

起步价格:起步价格8.00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基本运价:基本运价1.80元/公里,实际计量采取每100米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0米按照100米计算。

分段计价:8公里(不含)-25公里(含)加收50%基本运价,即2.70元/公里;25公里(不含)-100公里(含)加收75%基本运价,即3.15元/公里;10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基本运价,即3.60元/公里。

低速收费: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道路等客观条件,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计时收费,前3分钟免费、以后每增加1分钟加收0.40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非因乘客要求造成的停车时间,如加油、修理等不计在内。

夜间加价:夜间22:00至次日6:00,起步里程3公里后,加收0.30元/公里。

其他规定:过路、过桥、轮渡、停车场费用由乘客承担,不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

规范运营行为

所有从事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安装税控计价器,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严禁不打表计费和擅自提高运价等宰客行为,一经举报,依法查处。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9日。《关于延期执行中心城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19〕201号)同时废止。巡游客运出租汽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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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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