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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二手房首付降至30%_焦点热门

时间:2023-05-15 16:10:15来源 : 央广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1日,辽宁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在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方面,新政提出,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在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方面,新政提到,为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对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

具体来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由原40万元限额可贷至48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由原60万元限额可贷至72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由原30万元限额可贷至36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在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在原政策基础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新政还提出,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的限制,职工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患重大疾病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留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规定(即原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此外,新政的出台也将极大地缓解租房职工的支付房租的压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政策调整后的租房提取限额,将由原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即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且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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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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